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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报备特别提示(080204)
1、 批量导入时应该注意的问题
提示:一:IP模板中,每个sheet表格中最多可以录入1000行数据。
二:在IP模板中若填写错误,不能做剪切操作,只能将填错的IP段删除后从新录入。
三:起始IP和终止IP地址的填写要注意格式,IP地址结尾不能有空格。必填项不得为空。
四:不能与已报备信息重复(冲突)。
五:上报的IP地址已分配且使用信息、IP地址再次分配信息、IP地址自用信息范围不得超出该单位IP地址来源范围。
2、 IP报备单位名称代码问题
提示:二期系统代码表有别于一期系统。因此,请务必使用之前在“公共查询”中查询最新代码。
3、几种典型用户的 IP地址分配信息报备示例
1)IP地址自用信息
含义:本报备单位自用或分配给用户动态使用和共享使用的 IP地址 。
示例:分配给虚拟主机用户所用的IP地址、分配给ADSL用户的动态IP地址、本公司网站自用IP地址;本公司网络设备所用IP地址。
2)IP地址再次分配信息
含义:分配给具有IP地址分配行为的用户使用的IP地址。
示例:分配给下级接入服务商的所用的IP地址,具体情形如: 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将此段IP地址分配给了网通北京分公司,则网通集团公司应将该段IP地址填报为“IP地址再次分配信息”。若网通北京分公司又将这段IP地址分配给了世纪互联公司用以开展 ISP业务,则网通北京分公司也应将该段IP地址填报为“IP地址再次分配信息”。
3) IP地址分配且使用信息
含义:分配给终端用户专用的IP地址
示例:分配给专线接入终端用户、主机托管用户使用的 IP地址 。
4)IP地址自带信息
含义:用户从其他途径申请后带到接入服务商处使用的IP地址。
示例:在接入时使用的用户自己直接从APNIC、CNNIC申请取得的IP地址。
4、“IP核查报告”菜单内系统提示信息含义及相应处理操作
提示:导入时未提示错误,这并不意味导入信息没有错误,因导入时直接发现提示的只是格式和冲突错误,即提示1的前四种错误类型,第五种类型的错误系统将在导入后通过核查发现并在“IP核查报告”菜单下提示。主要分以下几种提示信息
1) “未通过来源信息数量”
含义:上级IP来源单位的分配对象与此报备单位报备的IP段不完全匹配。
例:集团公司给省级公司分配了10个IP段。省级公司报备了20个IP段,超出了集团公司分配给省级公司的IP段,就会出现该问题提示。
处理:需报备单位修改或删除超出范围的IP段。
2) “待确认来源信息数量”
含义:上级IP来源单位未将此段IP分配给此报备单位。
例:省级公司报备此段IP,但集团公司尚未将此段IP进行分配。
处理:需要报备单位确认此段IP的来源信息,并跟踪上级单位进行报备。
3) “未通过分配信息数量”
含义:下级单位将此段IP报备时,所填写的来源单位非将此段IP进行分配的上级来源单位。
例:网通北京分公司进行IP报备时,填写的来源单位是电信集团,而非网通集团。
处理:需报备单位修改来源单位信息。
含义:下级单位报备的IP段超出了上级来源单位所分配的IP段范围。
例:省级公司报备了10个IP段,而集团公司只将5个IP段分配给了此省级公司。
处理:需上级IP来源报备确认此段IP,并跟踪下级报备单位进行相应IP段的修改。
4) “待确认分配信息数量”
含义:上级IP来源单位已将此段IP分配给下级报备单位,但下级报备单位未将此段IP报备。
例:集团公司已报备此段IP,并将此段IP分配给省级公司。但省级未将此段进行报备。
处理:需要上级IP来源单位确认此段IP的分配信息,同时跟踪下级报备单位进行相应IP段报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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